台北市一名男子四年前花了1650萬買下和平東路的一樓公寓,付清房價交屋後才得知巷弄內的房子全都傾斜。男子認為前屋主刻意隱瞞屋況,訴請賣家減價。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,今天將上訴駁回,判決賣家應退費276萬元定讞。 (潘千詩報導) 判決書指出,鄧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月以總價1650萬元,向顏姓女子購買和平東路的一樓公寓,且付清價款,在4月完成交屋,但交屋後10天卻得知這個區段都是傾斜屋,趕緊找土木技師公會鑑定,確定房屋最大傾斜率是1/40,幾近建議拆除重建的程度。鄧姓男子主張,顏姓女子明知房屋有重大瑕疵,但賣屋前卻沒有告知,應負瑕疵擔保責任,因而提出民事訴訟,要求顏姓女子減價276萬。 {ad-優質推薦: 新屋廠房, 斗六廠房, 新豐店面出租, 中西建地, 關廟工業不動產, } 顏姓女子主張,房子傾斜程度用肉眼就能看出,當時買家沒有異議,成交後卻反悔。歷審都認定,房屋傾斜不比漏水般顯而易見,買方難以依正常的看屋程序發現傾斜瑕疵,顏姓女子若沒有明確告知「房屋傾斜」,買家更難得知,應負瑕疵擔保責任,經法院計算,認為傾斜屋比一般行情價又減損16%的價值,判顏姓女子應退還276萬元,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。 {ad-優質推薦: 八德賣屋, 大園買屋, 桃園房屋買賣, 礁溪別墅買賣, 北屯廠房,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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