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/新北報導〕針對新北市府運用公有地興建社會住宅,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表示,政府若能在土地有限情況下,檢討閒置空餘屋改建社宅,基本上是好的政策方向,但租金部分不該以市場價格或利潤決定,必須回到照顧弱勢原則,考量弱勢族群是否負擔得起房租。 林育如指出,先前新北市政府在中和及三重推出的三處社會住宅BOT案,僅廿一%租金低於市價八折,她認為,以BOT模式興辦社會住宅,企業為賺取利潤,當然是有利可圖才願意投資,完全背離社宅照顧弱勢的原始意義。 租金方面,林育如認為,公部門從市場機制觀點出發,只想著打幾折優惠,卻沒有考慮弱勢族群是否真的付得起房租,市府應該評估租期、空間大小及租金價格是否符合弱勢者居住需求,否則蓋一堆社宅仍徒勞無功。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,地方政府願意出資興建社會住宅是好事一樁,利用公有土地簡單又便利,優於BOT模式,相信公民團體將抱持正面態度看待。 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!」彭揚凱說,社會住宅屬於社會福利政策,本來就不是營利事業,BOT政府一毛錢都不用出,企業為賺錢只好壓低社宅比例,淪為商業用途,本末倒置。 他認為,興辦社宅的模式可尋求多元方向,不論是找民間企業合作或市府自己花錢蓋,公部門一定要出資補貼,重新評估財務模式,才能真正落實照顧弱勢。 {ad-優質推薦:嘉義農地, 大里店面租售, 台北法拍屋代標, 彰化套房出租, 永康租廠房,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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