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因繼承、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,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,在戶籍未改變下,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。稅捐機關表示,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,納稅人無論是贈與、繼承或買賣取得,只要所有權人變更,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所以繼承、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,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。 {ad-優質推薦: 台中電梯大樓, 嘉義套房, 土城房仲網, 桃園工業用地, 台北買房, } 稅捐機關提醒您,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;逾9月22日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,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,免再申請。 {ad-優質推薦: 嘉義房仲網, 台南市中西區工業用地, 雲林買屋, 桃園廠房廠辦, 后里電梯華廈, }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