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

調非自住稅率 房仲:應先定義

調非自住稅率 房仲:應先定義

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3日電)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,由現行1.2%調高到1.5%。房仲表示,財政部應先定義清楚何謂「非自住」,否則夫妻各擁一棟房屋的普遍情形均會被加稅。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,房屋稅率由房屋現值1.2%增加 0.3個百分點,成為1.5%。 台灣房屋表示,政府應釐清何謂「非自住」房屋,夫妻婚前各買一間房屋,婚後夫妻名下共有兩間房屋的普遍情形也稱為「囤房」?或是繼承外縣市老家的房屋,但自己在大都會工作也買一間房,就代表「囤房」? 台灣房屋指出,「非自住」的定義以及排除條款要訂清楚,否則豈不成了「全民加稅」。 信義房屋表示,以目前地方政府對自住或非自住的房屋稅率一律採 1.2%計算,未來「非自住」房屋稅率最低限由 1.2%增加到 1.5%,以一般房屋一年5000元左右的房屋稅,年增約新台幣1250元,若採用最高上限的3.6%來計算,一年增加約 1萬元,對屋主負擔不算太重。 {ad-優質推薦:長治山坡地,   新竹房屋出售,   大溪休閒用地<,   屏東農舍,   南投買房子,  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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